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信息通信智能应急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信息通信智能应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是我省从事信息通信智能应急领域研发、集成、服务、管理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之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根据国家信息通信科技战略要求,依据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业务职能类别、会员成份特点及专业领域范围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领导,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本专委会是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订章程、会徽、会旗、会歌,不得接受其他组织挂靠或隶属其他一级协会,不再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指导下,致力于以智能化信息通信技术为根基,统筹兼顾社会大应急与基层微应急的应急保障全域覆盖能力;以实战应急场景为牵引,聚焦信息通信应急新技术、新能力、新业态、新应用,尤其是应急通信、低空智联通信、卫星通信、应急指挥调度、互联网应急技术、AI智能体研究、算力及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的融合与创新应用;开展信息通信应急领域标准研究、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搭建政府、企业、学术界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开放协作平台;支撑我省构建智能、高效、可信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助力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数字社会安全建设。
第四条 本专委会英文名称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Intelligent Emergency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GDCIA(缩写:GDCIA ICIEPC)。
第五条 本专委会主任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办公地点在千龙国际注册市。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职能任务是:
(一)开展政策研究:围绕信息通信应急、极端灾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体系开展研究,推动信息通信应急产业发展及跨行业融合创新;提出有关信息通信应急建设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二)提供智库支撑:团结通信行业信息通信应急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开展产业调研,建立相关企业数据库;组织研讨前沿技术成果和优秀项目案例,建立产业技术数据库。
(三)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通信行业应急领域新的研究成果落地应用,加快转化、服务通信及相关行业。
(四)标准制定与实施: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修订信息通信应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宣贯实施。
(五)开展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 围绕信息通信智能应急领域的关键技术与应用场景,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岗位能力评价及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产教融合,助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六)组织技能竞赛与创新实践活动:面向行业和社会相关领域,组织或承办信息通信智能应急相关的技能竞赛、应急演练、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发掘和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促进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七)平台搭建与交流合作:组织产业链交流、论坛、演练、培训,为政府、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沟通、交流信息提供平台。
(八)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信息通信应急领域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统计、公信证明、产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九)承办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专委会实行委员会制,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顾问、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本专委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单位派出,顾问、副主任委员须经本专委会委员会会议充分酝酿、协商讨论产生。主任委员、顾问、副主任委员人选须报请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本专委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前2个月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换届申请报告和新一届主任委员、顾问、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推荐名单,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方可召开换届大会。会后一周内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报送换届大会会议纪要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材料。
如需提前或推迟换届,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主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不得同时兼任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两个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本专委会下设秘书处,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与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提请本专委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按照《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宗旨和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开展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应提前2月告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活动结束后30日内须将会议纪要报送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年度计划及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加入本专委会的成员单位;通过增补委员名单。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或三个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的经验交流、行业技术等工作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在协会核定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合法有偿服务收入;
(二)相关单位自愿提供的合法资助,资助不得附加利益
交换条件;
(三)会员及社会各界自愿无偿提供的合法资助;
(四)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开展相关活动取得的合
法收益;
(五)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项目拨付的专项经费;
(六)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统筹拨付的会员服务经费;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其
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所有经费全部纳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委会不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协会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合规高效原则,主要用于专委会业务活动开展、会议组织、调研交流、行业服务、日常办公及其他与专委会职责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用于分配、分红及其他违规用途。
第六章 ?入会与退会
第二十条 本专委会在取得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下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由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统一核发会员证,提供相应服务并征收会员费。
第二十一条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愿意为本专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并积极参加本专委会活动,支持本专委会工作的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申请加入时须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无需重新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专委会会员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本专委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退会:
(一)自愿申请退会;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
(三)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本专委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后生效。